江苏省西瓜甜瓜协会会费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协会在江苏省西瓜甜瓜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,确保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,增强会员集体意识,依据民政部、财政部民发[2003]95号和江苏省民政厅、财政厅苏民发[2003]90号文件精神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会费坚持取之有度,用之得当的原则,主要用于正常运转和为会员开展服务等事项。
第三条 会费收取标准,根据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合理开支需要,结合会员受益程度制定。
第二章 会费的标准和收取
第四条 会费标准:
1、团体会员
事业团体会员:500元/年;企业团体会员:750元/年;
理事单位:1000元/年;常务理事单位:2000元/年;副会长单位:5000元/年;会长单位:10000元/年。
2、个人会员
50元/年。
三、特殊会费
因正常工作需要,导致年度开支超过年度收入或结余总额的,超支部分作为特殊会费,由常务理事单位按比例分摊缴纳。
第五条 会费收取
1、团体会员会费按年度收取,每年6月30日前为会费缴纳时间;个人会员会费按协会一届任期的五年时间,一次性交纳200元;特殊会费交纳时间为下一年度的1月20日前。
2、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取工作。
3、会员交纳会费时,可用现金或支票形式。会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。
4、协会秘书处收到会员会费后,出具由财政部会同民政部统一制定、并由江苏省财政厅印(监)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。
第三章 会费的管理和使用
第六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,设立收支帐册,加强会费收支管理,并接受会员代表大会、省农林厅和省民政厅的监督。
第七条 会费的用途:
1、办公费用;
2、免费为会员提供内部发行资料、刊物及通讯费用;
3、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专业委员会等各种会议经费;
4、其它围绕协会宗旨开展的活动费用等。
第八条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公布一次会费收支情况,并定期向会员公布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。
第九条 每年按时进行年检,接受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监督;并随时准备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部门的检查。
第四章 附 则
第十条 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同时在30个工作日内分别报送江苏省农林厅、民政厅和财政厅备案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江苏省西瓜甜瓜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各项条款由江苏省西瓜甜瓜协会负责解释。
二00七年十一月十六日